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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類別

海外服務工作團之服務類別,
以促進合作國家經濟發展為原則,
主要包括下列各項︰
中小企業、農企業、城鄉發展、
環境保護、衛生醫療、
資訊科技發展協助、
教育文化交流、
人力資源開發與特殊技藝等。

志工派遣類型暨資格

為使志工服務業務更具機動性及效率性,
目前志工依服務期限長短分為長期志工短期志工兩類,茲分述如下:

■長期志工:
本會每年依據合作國家之需求,
招募適任之人員前往服務,
服務期限原則上以二年為限。

■短期志工:
依據合作國之特殊需求,
並配合本會相關業務或計畫而招募志工,
服務期限以一至三個月為原則。

■資格
凡台灣國民,年滿二十歲以上﹙男性需役畢﹚,
國內、外大專畢業或具五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且諳英文或其他外語者,
均可參與長期或短期志工。
另目前仍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亦可參加。

志工權利與義務

訓練
為加強志工對於海外服務工之認識,本會將不定期開設相關課程,有興趣參與本會海外志工計畫者,依個人時間安排參與本會課程,達一定之課程研習時數者,得參與本會志工派遣活動甄選,資格符合者可赴海外服務,另針對二年期之長期志工,本會另安排國外語言訓練課程。

■交通
本會提供長期與短期志工赴任及任滿之來回機票乙張,另長期志工於赴任滿一年後,本會另提供往返台灣之休假機票乙張。

■保險
長期與短期志工均享有健保、醫療及意外等保險。

■津貼

長期志工
於海外服務期間由本會發給生活津貼、
由服務單位提供住宿﹙派駐國無法提供者將由本會提供房屋租金﹚、
每月另提供調適津貼於任滿後發放予志工,以協助志工重返國內升學或就業。

短期志工
於海外服務期間由本會發給生活津貼、
由服務單位提供住宿﹙派駐國無法提供者將由本會提供房屋租金﹚。

■休假
長期志工服務滿一年,可享有10日休假,
並由本會提供駐地往返台灣直線航程之休假機票一張;
短期志工則無休假。

■義務
志工在服務期間應秉持奉獻精神,
遵守相關之各項規章,除配合國內、
外服務單位及駐外機構作業外,
不得有違反國家政策及國家利益之行為,
並應遵守派駐國當地法律及尊重其風俗習慣,維護團體榮譽。 

http://www.icdf.org.tw/chinese/index.a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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